关于验收
2竣工验收
01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验收申请报告和施工设计图纸;
-系统主要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系统调试检验记录;
-系统安装检测报告。
02对系统中下列项目和功能进行验收,并按以下附录B的要求进行记录。
A.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观察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智能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内容,应与其安装的楼层(区域)一致。
B.模拟某一楼层(区域)发生火灾,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智能疏散指示灯应在3秒内显示报警信息,观察显示的报警信息内容,应与模拟的楼层(区域)一致。
C.在火灾报警状态下,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的字体及图案交替显示的内容每次停滞显示的时间应不小于2S。
D.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符合GB17945-2010的要求。
02
关于使用和维护
1使用前准备
0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并按附录C的要求进行记录。
02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一般存档的资料有:
-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系统操作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设备维修记录。
2使用和维护
01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智能疏散指示系统正式启用后不得随意切断电源,使系统中断运行。
02值班人员必须定期巡视各设备,观察设备的显示状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03使用单位应每季度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实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