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火灾等的时候,消防智能疏散系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尽快疏散。向人员进行疏散,减少人员和财产等方面的损失,不过要想让消防智能疏散系统发挥更好的作用,在设计安装的时候要按照相应的标准去执行,那么消防智能疏散系统国家标规范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一、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二、系统设计应遵循系统架构简洁、控制简单的基本设计原则,包括灯具布置、系统配电、系统在非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系统在火灾状态下的控制设计;集中控制型系统尚应包括应急照明控制器和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三、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以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
四、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五、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智能疏散系统设计安装规范
(1)设备安装
整个系统需安装的设备有(主机)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终端疏散标志灯具、终端疏散照明灯具和终端疏散地埋灯等。
其中,终端疏散灯具的安装,可按照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国家标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宜安装于电气竖井内,系统主机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与火灾报警主机联动。
(2)配电及线路敷设
智能终端疏散灯具按供电方式分为自带电源式与集中电源式。自带电源式灯具的内部自带备用蓄电池,当正常供电的充电电源失电时,由自带备用电池点亮灯具。集中电源式灯具无内部电池,由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至竖井内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由于电源经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当正常供电电源失电时备用电源可自动投入供电。当建筑物单层面积较大、灯具较多时,可在每层竖井内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采用集中式供电灯具,并配合智能系统的自动巡检功能,可极大地提高应急灯具的供电可靠性。
由于每个灯具都要与主机进行通讯和巡检,因此智能系统中每个灯具都要增加一根RS-485双绞线。每个灯具的供电电流很小,产生的电磁干扰很小,有时将每个灯具的电源线(NHBV-2X2.5)与通信双绞线同敷一根金属管内,对通信双绞线的影响不大。但是,*的方法是将灯具电源线与通信线路分开敷设。
